
台北市幼兒園立案
一申請樓層:地面層至三樓為限,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為行政或儲藏室等非兒童活動之用途。
二連續使用樓層:申請樓層有二戶者,只能上下左右或連續使用1-2樓、2-3樓、1-3樓。
二面積:
1室內每童佔1.5㎡、室外佔2㎡。
2專辦幼兒園者淨面積:100㎡以上。
3淨面積:申請面積-辦公室、保健室、廁所、廚房、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場、騎樓。
三申請方式:建物面積200㎡以下者以免變更方式立案且收托人數40人以下,面積200㎡以上以變更方式立案。
四室內走道:室內走道單邊:1.2m 雙邊:1.6m。
五面臨道路申請立案地點應臨6m以上道路(民生特定區:6-8m道路應2/3住戶同意或8m以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