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托嬰立案
申請須知:
1設備:
辦公室、保健室(可兼)活動室、寢室(可兼)、餵奶室、調奶台、護理台、沐浴台、遊戲空間、盥洗設備、廚房等設備。
2調奶台:長120㎝至150㎝,寬50㎝至60㎝,離地面高50㎝至85㎝。
3護理台:長150㎝至200㎝,寬50㎝至 60㎝,離地面高50㎝至85㎝。 4沐浴台:長150㎝至200㎝,寬50㎝至 6 0㎝,離地面高50㎝至85㎝。
5 廁所:10名兒童須一套(小型)蹲式或座便器【要隔間】、一套水隴頭(要有鏡子),未滿10人者以10人計。(男女廁所須分設)、洗滌設備(冷熱水之連蓬頭)。
6廚房:三槽式洗滌設備加烘碗機。
7樓梯設置防止幼兒跌落、滑落之設施。
8牆壁及隔間應加裝防護、防撞設施(以幼兒高度為主)。
9地面與走道必要時應鋪設止滑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