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托嬰立案
申請須知:
1設備:
辦公室、保健室(可兼)活動室、寢室(可兼)、餵奶室、調奶台、護理台、沐浴台、遊戲空間、盥洗設備、廚房等設備。
2調奶台:長120㎝至150㎝,寬50㎝至60㎝,離地面高50㎝至85㎝。
3護理台:長150㎝至200㎝,寬50㎝至 60㎝,離地面高50㎝至85㎝。 4沐浴台:長150㎝至200㎝,寬50㎝至 6 0㎝,離地面高50㎝至85㎝。
5 廁所:10名兒童須一套(小型)蹲式或座便器【要隔間】、一套水隴頭(要有鏡子),未滿10人者以10人計。(男女廁所須分設)、洗滌設備(冷熱水之連蓬頭)。
6廚房:三槽式洗滌設備加烘碗機。
7樓梯設置防止幼兒跌落、滑落之設施。
8牆壁及隔間應加裝防護、防撞設施(以幼兒高度為主)。
9地面與走道必要時應鋪設止滑設施
台北市課後托育中心立案
一申請樓層:地面層至四樓為限,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為行政或儲藏室等非兒童活動之用途。
二連續使用樓層:申請樓層有二戶者,只能上下左右或連續使用1-2樓、1-3樓、1-4樓、2-3樓、2-4樓、3-4樓、樓。
二面積:
1室內每童佔1.5㎡、室外佔2㎡若無 無室外活動面積或面積不足時,得以室內面積代之。
2專辦課後托育中心者淨面積:100㎡以上, 若為兼辦者淨面積:100㎡以上。
3淨面積:申請面積-辦公室、保健室、盥洗設備、廚房、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場、騎樓。
三申請方式:建物面積200㎡以下者以免變更方式立案且收托人數40人以下,200㎡以上以變更方式立案。
四室內走道:室內走道單邊 1.2m 雙邊 1.6m。
五面臨道路:申請立案地點應臨6m以上道路(民生特定區:6-8m道路應2/3住戶同意或8m以上道路)。
台北市補習班立案
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一 籌設申請書。
二 載明設班宗旨、擬設名稱、類科及班數、班址及班舍面積、設立人及班主任基本資料之設班計畫書。
三 教學科目表、課程進度表、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四 設班經費概算表。
五 設立人及班主任之學、經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技藝補習班班主任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六 班舍建築物核准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七 組織規程及學則。
八 其為共同設立者,共同設立人名冊。
前項第六款之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
補習班如為二人以上共同設立者,應推舉一人為設立代表人。
台北市托兒所立案
一申請樓層:地面層至三樓為限,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為行政或儲藏室等非兒童活動之用途。
二連續使用樓層:申請樓層有二戶者,只能上下左右或連續使用1-2樓、2-3樓、1-3樓。
二面積:
1室內每童佔1.5㎡、室外佔2㎡若無 無室外活動面積或面積不足時,得以室內面積代之。
2專辦托兒所者淨面積:100㎡以上, 若為兼辦者淨面積:100㎡以上。
3淨面積:申請面積-辦公室、保健室、廁所、廚房、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場、騎樓。
三申請方式:建物面積200㎡以下者以免變更方式立案且收托人數40人以下,面積200㎡以上以變更方式立案。
四室內走道:室內走道單邊:1.2m 雙邊:1.6m。
五面臨道路申請立案地點應臨6m以上道路(民生特定區:6-8m道路應2/3住戶同意或8m以上道路)